bob客户端下载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bob客户端下载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月1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现将有关变更情况公告如下:
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176 号)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705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8.4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14,554,5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89,943,506.00元。上述资金于2016年6月27日全部到位,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瑞华验字(2016)32040001号《验资报告》。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投资建设年产30万台电机及2500万件模塑制品扩能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年产30万台电机及2500万件模塑制品扩能项目原计划选址于原厂区内。项目使用现厂区内原有存量用地5,600平方米。项目新增总投资23,515.20万元。由公司通过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解决。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原计划选址于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堰桥街道堰北社区,项目总用地面积为6,667.3平方米。公司于2013年8月1日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证书编号:锡惠国用(2013)第0144号)。项目新增总投资5,500万元。由公司通过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解决。
2016年7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bob客户端下载,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将上述两个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至惠山区惠山新城风泽路与锦惠路交叉口西北侧,公司以自有资金购置的约100,146平方米土地上实施上述项目。公司已于2016年3月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证书编号:苏(2016)无锡市不动产权第0027181号)。同时募集资金的用途、建设内容和实施方式不变。公司已于2016年7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相关信息。
公司拟将募投项目年产30万台电机及2500万件模塑制品扩能项目实施地点再次变更,变更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原计划的实施地点,无锡市惠山区堰新路18号,即原厂区内。
公司拟将另一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也再次变更,变更后地址也为无锡市惠山区堰新路18号,即原厂区内。公司于2015年初以自由资金在厂区内原地翻建综合楼,总投资额为4,085万元,占地面积6820平方米,建筑面积24,800平方米,共五层,主要用途为研发中心和测试中心。于2016年5月建造完成。该综合楼的房屋产权证目前正在办理当中。公司拟将该综合楼作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
公司原拟将两个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至惠山区惠山新城风泽路与锦惠路交叉口西北侧。经过公司对上述实施地点周边地块的勘测及多方论证,该出让宗地为滩涂、灰龙糠地质,根据岩土工程勘察报告:该区域地块土层变化较大,大范围分布较厚淤泥质粉质黏土夹粉土(层厚2.40~18.70米),其承载力、压缩模量等工程特性较差。但由于募投项目年产30万台电机及2500万件模塑制品扩能项目的主要生产设备为大型液压机和热固注射机,设备本身重量较大,工作时的负载震动,此类生产设备的安装精度较高,对于土质的要求较高。认为该土地上不适合安装该类大型高精度生产设备,以免对该募投项目日后的实施带来困难,增加投资风险。为了保证募投项目顺利实施,解决产能瓶颈问题,公司拟将年产30万台电机及2500万件模塑制品扩能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回原厂区内。
公司已用自有资金原地翻建综合楼,为充分利用公司资产,加快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拟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变更至该综合楼。
本次募投项目年产30万台电机及2500万件模塑制品扩能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仅涉及实施地点的变更,募集资金的用途、建设内容和实施方式等未发生实质变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本次实施地点的变更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且有利于实现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最大化。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认为:经核查,公司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 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也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bob客户端下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投资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同意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保荐机构认为:新宏泰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30万台电机及2500万件模塑制品扩能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仅涉及实施地点的变更,未涉及募集资金的用途、建设内容和实施方式等的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本次实施地点的变更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且有利于公司未来发展,实现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最大化。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7年1月6日发出了召开监事会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7年1月13日上午9:00在301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bob客户端下载、《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016年7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至惠山区惠山新城风泽路与锦惠路交叉口西北侧。经过公司前期对该土地的勘探,认为该土地上不适合安装该类大型高精度生产设备。为了避免对募投项目日后的实施带来困难,增加投资风险,并且能保证募投项目顺利实施,解决产能瓶颈问题,公司拟将年产30万台电机及2500万件模塑制品扩能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回原厂区内。
2016年5月,公司已用自有资金完成原地翻建综合楼,主要用途为研发中心和测试中心。为充分利用公司资产,加快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拟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变更至该综合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