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bob客户端下载市科技信息研究院章程
bob客户端下载第一条为建立健全现代治理机制,规范单位运行与管理,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国党章程》《中国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浙江省事业单位章程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六条研究院业务范围:承担产业创新、科技情报、区域发展、民生科技等分析研究工作;负责科技文献资源和信息收集、分析、加工、发布;负责市本级科技公共网络平台和数据库运维工作;负责科技政策咨询bob客户端下载、科技查新、产业信息、项目申报等服务工作;承担科技项目、人才、平台等受理、评审、验收的具体工作;承担科技合作与交流的具体工作、全市地震测报和防震减灾科普宣传工作。
(五)根据法律法规和“机构编制规定”等规定,制订并实施行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引导支持研究院改革创新,提升行业发展能力;
(一)支持研究院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本章程自主办院,制止或者排除侵害或妨碍研究院行使自主权的行为;
执行法律法规和研究院“机构编制规定”等规定,践行登记的宗旨,在登记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活动,实施内部管理,不受任何机关、团体、个人侵犯或非法干涉。
(三)知悉研究院改革、建设和发展以及涉及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参与管理和监督,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第十二条研究院设院长1名,副院长3名。院长是单位运行的第一行政责任人,主持公益服务、行政管理工作。副院长协助院长分管相关工作。
第十三条研究院建立院长办公会议制度,议事决策范围包括: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和奖惩、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
院长办公会议集体决策程序:院长办公会议重大决策前广泛征求研究院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意见建议;院长办公会议实行主要领导末位发言制,遵循保密要求和近亲属及利益关联回避原则。
院长办公会议由院长召集,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策重要事项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会议决议须经半数以上成员同意方能通过。会议记录完整存档。
第十四条领导班子在核定的职数内,由举办单位按照权限,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依照相关程序选拔使用。
第十五条完善领导班子的监督约束机制,构建严密有效的监督体系,发挥党内监督、监督、法律监督、审计监督和监督等作用,督促领导班子认真履职尽责,依法依规办事,保持清正廉洁。
第十六条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实行年度考核,接受举办单位的考核和单位职工的评议。考核评价以公益性为导向,注重工作实绩和社会效益。
第十七条研究院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结合宗旨、业务范围和实际需要,本着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立内设机构。
第十八条研究院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职工代表大会是依法保障职工参与管理和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形式,研究院鼓励和支持职工通过职代会和其他正常途径对研究院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九条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研究院工作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制度等,推行岗位管理制度,按需设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第二十条研究院实行信息公开制度,通过书面、网络等多种方式公开信息,接受全体职工和有关方面的监督。服务内容、服务规范长期向社会公开。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和阶段性工作进展定期向社会公开。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不定期在单位内部通报。
第二十一条研究院党支部根据上级党组织要求并入市科技局机关支部。党员自觉接受市科技局机关支部领导,加强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
第二十二条研究院日常经费来源主要包括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捐赠收入、利息收入和其他收入。
第二十四条研究院依照相关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结合单位宗旨,制定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等;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实行财务监督;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五条研究院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二十六条研究院接受捐赠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并根据宗旨和业务范围使用;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按照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接受捐赠的物资无法用于符合研究院宗旨和业务范围的用途时,研究院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bob客户端下载,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
第二十七条研究院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任何单位bob客户端下载、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并接受举办单位和财政(税务)、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三十一条研究院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八条所列事项自行决定解散的,应当由院长办公会提出终止动议,经全体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并报衢州市科学技术局、衢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查同意,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因情形需终止的,经衢州市科学技术局、衢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查同意,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三十二条研究院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举办单位和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下,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是研究院组织规程和办事规则的基本规范。研究院依据本章程制定完善相关规章制度,按照本章程实施管理。研究院规章制度有关规定,凡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