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瑞泽:上海柏年律师事务所关于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b
bob客户端下载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2年9月30日在三亚召开。上海柏年律师事务所经公司聘请指派律师见证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新冠病毒疫情的影响,本所律师通过视频方式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提出新提案的股东资格、bob客户端下载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定文件,随其他文件一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并予以公告。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bob客户端下载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审查,bob客户端下载现发表意见如下:
1. 经查,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8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刊登了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会议通知包括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会议召集人、会议方式、出席对象、会议审议事项、参会方法、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等事项。
经审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通知在会议召开前十五日发布。公司发出通知的时间、方式及通知内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9月30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9月30日9:15至2022年9月30日15:0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经查验,公司董事会是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经查验,出席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5人,代表股份310,357,204股,占公司股份总额1,147,580,518股的27.0445%。
(1)经验证,现场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7人,代表股份308,078,9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1,147,580,518股的26.8460%。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统计,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8人,代表股份2,278,304股,占公司股份总额1,147,580,518股的0.1985%。网络投票股东资格系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现场列席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聘请本所律师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了视频见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列入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监票人、计票人共同对现场投票进行了监票和计票。投票活动结束后,公司统计了现场投票的表决结果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的数据统计了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并当场予以公布。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310,031,604股同意,占参加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8951%;323,600股反对,占参加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043%;2,000股弃权,占参加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1,952,704股同意,占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85.7087%;323,600股反对,占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4.2035%;2,000股弃权,占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878%。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